這陣子在網路上不經意找到《幸福的哲學》的本書, 一讀之下非常認同作者的觀念.  作者周國平先生是北京大學哲學系畢業,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博士. 是中國改革開放後較早研究尼采的學者, 散文作品因為集哲理與優美的文筆於一體而被大量選入中國、香港以及新加坡的教材。但我在台灣竟然沒聽過, 對這本書有點相見恨晚的感覺。

個人對台灣政治民粹化, 社會理盲化相當失望, 認為根本的問題還是出現在人民的價值觀及人文素養. 拜讀完《幸福的哲學》第三輯中"人文精神與中國社會轉型"一文後發現, 雖然大陸走向自由經濟是這二、三十年的事, 起步比台灣晚, 但同樣承襲了中國幾千年的文化, 根本的問題相當類似, 僅有程度上的差別, 頂多也就是五十步跟百步的差距罷了. 但令人羨慕的是大陸有這樣的思想家針對國家跟社會病態提出問題的癥結及解決的藥方, 那台灣的思想家在哪邊?

接下來會陸續post 節錄自"人文精神與中國社會轉型"這篇文章的部分內容, 我認為台灣面臨一樣的問題, 損人的人沒有得到足夠的懲戒, 像草菅人命的黑心食品或是車禍賴到主動幫忙的善意第三者都應嚴懲. 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人能從中獲益並分享給周邊的人, 更希望大家可以買周先生的書來看, 多思考, 多琢磨, 讓自己的人生多一些省思, 多一些深度, 也讓台灣社會多一些理性思辯的空間.

「1.中國社會轉型的歷史和現狀

 

現在中國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就目前來說主要是經濟轉型,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從八十年代初開始,這個過程就一直在進行。表面看來,很多領域似乎已經是市場經濟了,但是市場經濟本身是一種嚴格的秩序,這個秩序有沒有建立起來?並沒有。經濟轉型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說誠信缺失,腐敗嚴重,現在這種腐敗大家都看得到,可以說是很廣泛的腐敗,包括老百姓最痛恨的教育腐敗、醫療腐敗,這些現象都是在轉型過程中出現的。

 

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市場經濟、經濟轉型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實際上它背後應該是有一個秩序的支撐,一種思想的指導,而我們在這兩方面都是缺乏的。西方成熟的市場經濟搞了幾百年,它不是憑空而來的,而是有很堅實的基礎。什麽基礎呢?就是法治社會的基礎。法治社會背後是什麽在指導?就是人文精神,古希臘以來的人文精神是他們市場經濟的強大的思想背景。我們在這方面是需要補課的,這個課不補,我覺得轉型就很難。

 

這個問題,我們在一百多年前清末民初就已經遇到。開始的時候,普遍認為中國主要是一個落後的問題,經濟和軍事落後。一個甲午戰爭,我們強大的海軍跟日本弱小得多的海軍一打,我們全軍覆沒,這才開始反思,發現問題不在經濟和軍事上,而是在政治制度上。

 

日本明治維新引進了西方的民主制度,我們仍然是君主專制,必須改變政治體制,要搞君主立憲或者民主共和。

 

可是,政治體制的改變也是困難重重,見效不大,搞了辛亥革命,成立了民國,中國仍然是軍閥混戰,內外交困。當時的思想家們、學者們,基本上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中國的問題到底在哪裏呢?在於國民素質太差了。比如梁啟超認為,中國的主要問題是中國人的公德太差。在這方面,嚴復有一個強烈感覺,中國人如果國民素質不改變的話,什麽都是空的。最後他得出了一個結論,中國的根本問題在於民力、民智、民德太差,也就是國民的生命素質、智力素質、道德素質太差,要改變這三項,中國才有希望。嚴復不主張革命,也不主張急忙引進西方的民主制度,因為他認為中國人素質太差了,不具備搞民主的條件,前提是要把中國人的素質提高。他後期轉向保守就是因為這個原因,主張漸進地改良,實際上他改變中國的願望非常強烈,但是最後很失望。

 

  現在我們面臨同樣的問題,搞經濟體制的改革,從計劃經濟轉型到市場經濟,但是因為法治秩序沒有建立起來,就不可能有一個成熟的、完整的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相配套的是人治,和市場經濟相配套的就必須是法治,因此在社會秩序上應該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轉型。而在這個過程中,國民素質的問題也凸現出來了,成為這兩個轉型的阻礙。所以,在這兩個轉型之外,還要有第三個轉型,就是信仰的轉型,從大一統的意識形態向多元化的個人精神追求的轉型。

 

大一統意識形態是和計劃經濟相配套的,和市場經濟相配套的應該是公民覺悟,在多元化的個人精神追求中體現出道德的共識。我們必須有這三個互相配套的轉型,否則市場經濟不可能單獨成功。在這三個轉型的過程中,人文精神是重要的思想資源。

 

 2.人文精神是社會轉型的思想資源

 

我所說的人文精神,作為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的思想資源的人文精神,到底是什麽呢?簡單地說,就是以人為本,尊重人的價值。

 

那麽,怎麽樣才算是尊重人的價值呢?人身上有什麽價值應該得到尊重?我認為人身上有三個最寶貴的東西。第一是生命,生命是最基本的價值,是人的其他一切價值的前提。第二是頭腦,人是有理性的,有思維能力的,這是人優越於動物的地方。第三是靈魂,頭腦和靈魂是不一樣的,頭腦是對外部世界的認識和思考,靈魂是一種內心追求,是對生命意義的追求,對精神價值的追求。那麽,尊重人的價值,就是要尊重這三樣東西,尊重生命的價值、頭腦的價值和靈魂的價值。這實際上和嚴復說的很相近,嚴復說的民力相當於生命,就是國民的生命素質,民智相當於頭腦,就是國民的智力素質,民德相當於靈魂,就是國民的道德素質。人文精神就是要解決這三方面的問題,提高這三方面的素質。

 

為什麽要搞市場經濟,為什麽要建立法治社會,就是為了尊重生命的價值。尊重靈魂的價值則是信仰轉型的思想基礎。在大一統的意識形態體系中,是沒有靈魂的位置的,靈魂是一個要被壓制、改造、消滅的對象。可是,真正的信仰本來就是靈魂的事,是靈魂的追求和提升。我覺得當今社會存在的兩個最大問題,第一就是秩序的重建,以前是人治,和計劃經濟相適應,完全靠行政命令來指揮整個社會包括經濟的運行,搞市場經濟就不能這樣了,人治已經成為對市場經濟的嚴重擾亂,妨礙了新秩序的建立,所以必須從人治轉型到法治。第二是信仰的重建,現在信仰缺失的情況非常嚴重,而過去那種用意識形態抹殺靈魂的習慣性方式也在幹擾著信仰的重建。一個社會沒有秩序,沒有信仰,這是非常可怕的,我們現在面臨的正是這樣一種狀況

 

一、尊重生命:社會秩序從人治向法治的轉型

  

1.保護生命權利是法治社會的出發點

 

生命是最基本的價值,我想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對於每一個人來說,你只有一條命,只有一次活的機會,死了以後再也不可能復活。當然有的人相信宗教,相信靈魂可以永生或者可以輪迴,但是即使有這種信仰,也無法否認我們今生今世的生命是永遠不能重現的。每個人在這個世界上只能活一次,只有一個人生,所以對於每一個個體來說,生命是他最寶貴的東西。同時,生命是人生所有其他價值的一個前提,一個基礎,你沒有了生命,其他價值都無從談起。曾經有一個學校搞生命教育,讓我題詞,我當時寫了三句話:熱愛生命是幸福之本;同情生命是道德之本;敬畏生命是信仰之本。人生的一切重要價值,都是建立在對生命的正確態度上的。現在我要加上一句:尊重生命是法治之本

 

法治社會的出發點,就是要尋求一種能夠最大限度保障生命權利的社會秩序。在西方為法治社會奠定理論基礎的是英國古典自由主義哲學,代表人物有洛克、亞當·斯密、休謨、約翰·穆勒等人。洛克可以說是近代法治理論的創立者,他在《政府論》下卷裏說,政治社會的目的是保護天賦人權,也就是保護老天、大自然給每個人的權利,這個權利是什麽呢?他列出三條:生命、自由和財產。生命是每個人最基本的自然權利,而要保護生命權,就必須保護自由權,讓每個人擁有實現自己生命價值的自由。同時,生命的維持需要物質資料,而經濟領域的自由也是落腳到財產的獲得,因此西方法治理論家都特別重視保護財產權,在他們看來,如果財產權沒有保障,對生命和自由的保護就成了空話。

 

英國古典自由主義哲學最基本的道理其實很簡單,歸納起來就是兩條,一個是個人自由,一個是規則下的自由,也就是法治,這是兩個基本的原則。把這個道理講得最清楚的是亞當·斯密,他是從分析人性著手的。他說,人性中有兩種基本的自然情感,一是利己,二是同情。首先,每個人都是一個生命個體。作為生命,趨利避害、趨樂避苦是本能,對於生命本能你不能去做道德評判,說它是壞的。同時,作為生物學上的個體,每個人必然對自己的苦樂和利害有最直接的感受,不管你和別人多麽親,多麽愛別人,你仍是一個和他不同的個體,跟他隔了一層的,你無論怎麽設身處地去體會他的感覺,總還不是你自己的感覺。他舉了一個例子,比如說,有一個不相干的人死了,那個人也許是你認識的,但關係比較遠,當然你會難過,但是這種痛苦還不如你自己牙痛時的痛苦來得直接和真切。你想牙痛是多麽小的事,人死了是多麽大的事,但是因為你是一個和那個人不同的個體,你對自己的小痛苦的感受要強烈得多。從這一點來說,人都是利己的,每一個人對自己的關心要超過對所有別人的關心,同時世界上所有別人對他的關心也比不上他對自己的關心,這是由生命本能決定的自然趨勢。所以他說,每個人都比別人更適合於關心他自己。既然如此,就應該順應這個自然趨勢,創造一個制度、一種秩序,能夠讓每一個人去關心自己,去追求自己的利益。這就是個人自由。

 

但是,你是利己的,別人也是利己的,你要追求自己的利益,別人也要追求自己的利益,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就是你在利己的時候不能妨礙別人利己,你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時候不能損害別人的利益,這就必須有規則了,而這個規則簡單地說就是不能損害他人。所以,利己是允許的,損人是不允許的,如果發生了是要受到懲罰的。這就是規則下的自由。其實,不損害他人,這在人性中也是有基礎的,就是同情本能,人能夠把自己的利己本能推己及人,體會並且尊重他人的相同本性。可是,如果沒有規則,損人的行為不受懲罰,同情本能就得不到鼓勵,會變得越來越弱。

 

法治社會的基本道理就是這樣,用我的話來說,就是保護利己、懲罰損人。按照經典的說法,就是一個人只要他的行為僅僅涉及自己,他就擁有完全的自由,任何人包括政府不能對他實施強制。這就是個人自由的原則。同時,任何人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不能對他人實施強制。這就是法治的原則。法治是規則下的自由,核心理念是保護個人自由,而規則實際上也是根據保護個人自由這個核心理念來制定的,重點是防阻對個人自由的侵犯。政府的責任是什麽呢?就是保護所有個人的自由,防止侵犯他人自由的行為發生,如果發生了,就要依據法律進行懲罰。

 

所以,一個好的社會應該是保護利己,鼓勵利己,同時防止損人,懲罰損人,一方面鼓勵大家追求自己的合理利益,追求自己的幸福,另一方面在這個追求的過程中,不允許任何人損害他人的利益。利己而不損人,這是西方倫理所提倡的個人主義。我們以前往往把損人和利己合在一起說,好像個人主義就是損人利己,這是不對的,讓利己蒙受了不白之冤。其實損人和利己是兩回事,利己不一定損人,我們當然要反對損人,但是不能反對利己,這是人的行為的一個巨大動力,關鍵是要因勢利導,把它引導到一個合理的方向上,達到一個對大家來說最好的結果。

 

如果一個社會既保護利己,又懲罰損人,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爭取自己的幸福、自己的利益,同時又不允許對他人進行侵犯,如果發生侵犯就必定受到懲罰,這樣的一個社會就一定既是充滿活力的,又是非常有秩序的。所以,應該說法治社會是最合乎人性的,是從人性出發可以設想的最好的政治體制。」

 

~~摘錄自《幸福的哲學》第三輯,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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