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幸福的哲學》一書中, 其中有一篇〈哲學與人生〉一文提到人生三大問題: 幸福問題, 道德與信仰問題及生死問題. 幸福問題討論的是人生的世俗意義; 道德和信仰問題討論的是人生的精神意義; 生死問題討論的是人生的終極意義. 關於幸福問題, 〈幸福的哲學〉一文中於之前面摘錄. 本文繼續摘錄其〈道德的根本〉一文以說明作者周國平先生對道德問題的看法及闡述.

「道德問題是人生哲學的重大主題,...在中國, 孔子創立的儒家哲學基本上就是一種道德哲學. 在西方, 蘇格拉底探究的主要問題是什麼是善, 也就是什麼是好的生活, 正當的生活, 道德的生活. 人不但要過幸福的生活, 讓自己滿意的生活, 人還應該過正當的生活, 作為人來說應該過的生活, 配得上“人”這個稱號的生活. 所謂的道德, 就是真正作為一個人, 作為一個大寫的“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上.

探究道德問題, 不能侷限在規範上, 也不應該與意識形態相混淆....真正談道德問題, 我覺得應該從根上去談. 就是道德在人性中的基礎究竟是什麼? 一個人怎麼樣才配得上“人”這個稱號的? 一個社會怎麼樣才是適合于人真正作為“人”的生活?

我一直強調, 人身上有兩個東西是最寶貴的, 一是生命, 二是靈魂. 我講幸福問題抓住的是這兩個東西, 得出的結論是幸福就在於生命的單純和靈魂的豐富. 現在我講道德問題, 抓住的也是這兩個東西, 道德的基礎也是在這兩個東西裡面.

作為生命,人對其他生命應該有、按理說也確實會有同情心。那麽,這個同情心就是道德的一個基礎。所謂同情心,無非是指人和人之間互相都把對方當作生命來對待,這是生命與生命之間應該有的情感。作為靈魂,人是有尊嚴的,應該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那麽,這個尊嚴感就是道德的另一個基礎。所謂尊嚴感,無非是指人和人之間互相都把對方當作靈魂來對待,這是靈魂與靈魂之間應該有的態度。
  
在西方哲學中,哲學家們正是從這兩個方面來論述道德的基礎的。大體來說,英國哲學家比較強調同情心,德國哲學家比較強調尊嚴感。我本人覺得兩者都對,可以把它們結合起來,不妨說同情心是道德的初級基礎,尊嚴感是道德的高級基礎。有同情心,作為生命對別的生命有同情的感應,就是善良;有尊嚴感,意識到並且在行為中體現出做人的尊嚴,就是高貴。所以,最重要的道德品質是善良和高貴。

我們談論道德,理應從人性出發,抓住生命和靈魂這兩個最重要的東西,抓住人性的這兩頭,生命是人性的地基,靈魂是人性的上層建築,不能光從中間的社會層面來談。中國的儒家,雖然也有這兩方面的談論,比如孟子講的惻隱之心就是同情心荀子講的人因為有“義”所以“最為天下貴”接近於靈魂的尊嚴,但是,總的來說,儒家傳統太看重社會這個層面了,主流是從維護宗法社會的秩序來談道德問題。其實,一個社會,只有其成員生命的質量高,靈魂的質量高,社會整體的質量才會高。社會是幹什麽用的?我說社會應該是為生命和靈魂服務的。一個好的社會秩序,應該保護生命和靈魂的自由,讓二者得到很好的生長,這兩頭有好的狀態,當中那個社會層面就自然會有好的狀態。如果只顧社會的穩定,為此犧牲生命和靈魂,這個社會就一定有問題。生命的同情,靈魂的尊嚴,這兩條是道德的根本,有了這兩條,那些具體的道德規範就能綱舉目張,很自然的事情,用不著你去盯著,道德本來就應該是一種自律。

一、道德的基礎之一:同情心

1.同情心是道德的初級基礎

在中西哲學家中,都有人主張同情心是道德的基礎,我覺得比較有代表性的,在中國是孟子,在西方是亞當·斯密

孟子說,人都有“惻隱之心”、“不忍人之心”,就是看到別人在痛苦,你會感到難受,其實他說的就是同情心。他說這個東西是“仁之端”,是道德的開端。如果沒有這個東西呢,就“非人也”,就不是人,人和禽獸的區別是從有沒有同情心開始的。

亞當·斯密,他是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也是一個哲學家。他一生寫了兩本大書,一本是《國富論》,是市場經濟理論的奠基之作,另一本是《道德情操論》,就是談道德問題的。他是怎麽談的呢?他是立足於人性來分析的。他說,從人性來說,人有兩個方面。一方面,作為生命的個體,人都是利己的,是趨利避害的,對生命有利的就追求,對生命有害的就逃避,這是生命的本能。但是,另一方面,人還能將心比心,推己及人。你是利己的,別人也是利己的,你愛自己的生命,別人也愛自己的生命,你能夠推己及人,通過自己的感受去體會別人的感受,這就是同情心。同情心比利己心可能弱一些,但也很強烈,可以說是生命的第二本能。這個同情心就是道德的根源,在同情心的基礎上形成了社會的兩種最基本的道德,即正義和仁慈,而人類所有其他的道德都是從這兩種基本道德派生出來的,因此歸根到底也都是從同情心發端的。

正義,簡單地說就是不能損害別人,不能侵犯別人,不能給別人造成痛苦。你自己覺得有害的東西,你不要強加到別人頭上,用孔子的話來說,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看到有人在做損害他人的事情,你要反對,要站出來主持公道,要盡你的力量去制止,從社會來說則要通過法律予以懲罰。這就是正義。

另外一種基本的道德是仁慈。如果說正義是不損人,仁慈就是不但不可損人,還要助人。看到別人有困難、有痛苦,你要去幫助他,要幫助弱者,幫助遭受苦難的人。你覺得好的東西,作為人應該享受到的東西,也要讓別人享受到,用孔子的話來說,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一般來說,正義被稱為消極道德,是不做壞事並且與壞事作鬥爭,仁慈被稱為積極道德,是要做好事。對於一個社會來說,這兩種道德都很重要,而它們都是建立在同情心基礎上的,都是將心比心的結果。

我本人認為,同情心又是建立在珍惜生命的覺悟的基礎上的。生命是最基本的價值,是人生其他一切價值的基礎。每個人都只有一條命,都愛自己這唯一的生命,那麽,當你看別人的時候,你要看到別人也只有一條命,也是愛自己這唯一的生命的。你要用你對自己生命的這種感覺去將心比心,推己及人,去體會別人的同樣感覺。所以,同情心的前提是對生命要有一種敏感,真正把自己當生命對待,這樣才可能也把別人當生命對待。人與人之間作為生命和生命互相對待,珍惜自己的生命也珍惜每一個他人的生命,這就是同情心。如果生命感麻痹,同情心也一定麻痹。

我覺得現在這個問題是存在的。當我們在社會上奮鬥的時候,我們常常會忘記自己是一個生命,常常會把那些後來附加在生命上的東西,那些身份、地位、財產、權力等等當成了自己,總是為這些東西活著。那麽人和人之間勢必也是這樣,你都沒有把自己看作一個生命,怎麽可能把別人看作一個生命呢?結果,人和人之間往往是身份和身份的比較,利益和利益的較量,同情心就沒有了立足之地。這非常可悲。所以,必須回到本原——每個人都是一個生命。你是一個生命,別人也是一個生命,要有這種強烈的生命意識,才會有同情心。

2.做一個善良的人

人作為生命,作為能夠意識到生命的珍貴的一種生命,同情心是人性中的一個基本成分,是道德的一個重要基礎。一個有同情心的人,也就是一個善良的人。所以我認為,善良是做人的基本品質,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質。看一個人的好壞,我第一就看他對生命的態度,看他面對生命現象是否感動。比如說,面對幼兒或者小動物,有的人不由自主地喜歡,有的人卻無動於衷,我覺得是很能反映這個人的人性的。是不是善良,這是區分好人與壞人的最初界限,也是最後界限。一個人如果不善良,你就別跟我談道德,你是虛偽的,什麽愛國主義啊,什麽集體主義啊,與道德都不搭界。你首先要善良,你有基本的善良,才配談道德。

作為個人,你必須善良,才算是一個人。一個人不善良,沒有同情心,就什麽壞事都會做,還真不能算是一個人。善良、同情心是道德的底線,按照孟子的說法,是人與禽獸區別的開端,人和禽獸的區別就這麽一點點東西,要把它發揚光大,如果泯滅了,人就成了“非人”,人淪為禽獸就是從同情心的麻木、死滅開始的。

在我看來,一個人如果不善良,沒有同情心,對生命冷漠、冷酷,其實連禽獸也不如,比禽獸壞得多。那些猛獸,你站在弱小動物或者站在沒有防護的人的立場上可以說它們殘暴,但它們的殘暴僅僅是一種本能,僅僅是為了滿足生存的需要,不會超出這個生存需要的範圍。但人不一樣,人殘酷起來沒有邊兒,什麽壞事都能幹,完全不是為了生存,和生存毫無關系,那樣的壞事也會幹。人會以殘酷為樂,從殘酷中得到快樂,而且可以把人特有的精神能力,把智力、想像力都用在這上面。人的這種殘酷的能力要遠遠超過動物,動物不會有法西斯,不會有恐怖主義,不會有形形色色的酷刑,只有人類才會有。

如果說個人沒有同情心就不是人,那麽,一個社會,如果普遍沒有同情心,善良成為稀缺品質,那就不是人待的地方。生活在這樣的社會裏,沒有安全感,沒有溫暖,沒有幸福。一個好的社會,起碼的條件是它的成員普遍有同情心,善良是占主導地位的品質。現在這個問題比較嚴重,從社會現狀看,偽劣食品、假藥泛濫,礦難、公共安全事故頻繁,野蠻執法、見死不救的事件觸目驚心,種種現象讓人感到善良缺失,對生命的冷漠、冷酷比比皆是。我認為,除了從個人的生命覺悟找原因外,更應該從社會的角度反思,根本的原因是法治秩序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對殘害生命的行為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懲罰,相反,善良的人往往處於弱勢,甚至因為善良而招禍。在這樣的環境中,同情心得不到鼓勵和保護,使得人們不敢善良。所以,從社會的角度講,唯有健全法治,揚善懲惡,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圍。

二、道德的基礎之二:做人的尊嚴

1.道德的高級基礎:做人的尊嚴

在西方哲學史上,還有一些哲學家強調,人是有靈魂的,而作為有靈魂的存在,做人是有尊嚴的,這個做人的尊嚴是道德的基礎。主張這樣一個觀點的,古希臘從蘇格拉底開始,近代主要是康德這一派德國哲學家。我本人認為,這一派的觀點與主張同情心是基礎並非不相容的,因為人性本來就包含兩個層次,一是生命,二是精神性,二者都可以是道德的基礎,從二者談道德都是言之成理的。

人不僅僅是一個生命的存在,而且是一個精神性的存在,這是人比動物高級的地方,是人之為人的特點。作為精神性的存在,人不但要活,而且要活得有意義,有對超出生存之上的意義的追求。所謂靈魂,就是指這樣一種超越性,要超越生存,追求比生存更高的意義。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這是人身上的神性。人的高貴在於靈魂,人不可以褻瀆自己身上的這個神性,要有做人的尊嚴。和基於生命的同情心相比,這個基於靈魂的尊嚴感確實是道德的更高基礎。

關於人的尊嚴,康德有一個經典表述,他說:人是目的,在任何情況下不可以把人用作手段。這句話什麽意思呢?康德說,人有兩個方面,一個是身體,身體是物質的東西,人作為身體是屬於現象世界的,受自然規律支配,是不自由的。但是人還有另一方面,就是靈魂,靈魂是超越物質的,人作為靈魂是屬於本體世界的,因而是自由的。怎麽證明人是自由的呢?康德說,證據就是道德,道德證明了人能夠支配自己的行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立法,證明了人是自由的。人的身體受自然規律支配,要趨利避害,是利己的,但是,人不僅僅是受本能的支配做事情,當人按照道德做事情的時候,人其實站得比本能高,超越了本能,做應當做的事。這時候,他是在用一個高於自然規律的法則指導自己,這個法則有時候甚至是對抗自然規律的,不但不利己,而且損害自己,犧牲自己。這是一個至高無上的法則,它不是自然界規定的,必定另有崇高的來源、神聖的來源。那麽,康德說的人是目的,就是指這個作為靈魂的人,作為精神性存在的人,作為本體世界的人,這是人的真正本質之所在,人身上的這個最高貴的部分、神聖的部分是目的,永遠不可以把它用作手段。
  
按我的體會,康德說的意思就是要把人當人,當那個大寫的“人”,對自己、對別人都應該這樣。從對自己來說,你要清楚,你是一個精神性的存在,你是有靈魂的,你的肉體的存在只是手段,精神性的存在才是目的。肉體要為靈魂服務,使靈魂的生活更有品質,不能顛倒過來,靈魂為肉體服務,為了肉體過得好什麽壞事都幹。如果為了滿足肉體的欲望,為了物質的利益,不要道德,不要人格,什麽壞事都幹,那樣的話,你實際上就是把自己身上那個高級部分當作為低級部分服務的手段了,你丟掉了那個使你成其為人的東西了。從對他人來說,道理也相同,你要把每一個人都當作是一個靈魂,是有尊嚴的,不可把任何人當作滿足你的私欲的手段。

如果說同情是人和人之間互相作為生命對待,那麽,尊嚴就是人和人之間互相作為靈魂對待。尊嚴體現在自尊和尊重他人,自尊是把自己當作靈魂,尊重他人是把他人當作靈魂,與同情相比,尊嚴在道德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同情是不夠的,比如說,按照同情的要求,你認為好的東西,應該將心比心,讓別人也享受到。從生活基本需要譬如溫飽來說,這是對的。但是,涉及到生活方式、精神趣味、政治觀點等等,就不能這樣了,己之所欲也不應該強施於人,你必須尊重他人的選擇。這就屬於尊嚴的範疇。有的哲學家,例如尼采,很反對同情的道德,理由就是同情會侵犯他人的尊嚴。我的看法是,兩種道德都需要,各有其領域,在涉及生命的事情上要講同情,在涉及靈魂的事情上要講尊重。

事實上,現在社會上很多人是沒有做人的尊嚴感的,所謂道德滑坡、道德淪喪,尊嚴觀念的缺乏是一個重要根源,道德上的很多問題可以從這裏面找到答案。反省我們的文化傳統,我覺得缺兩個東西,一個是對個體生命價值的尊重,一個是對個人靈魂的尊重,而這兩個東西恰恰是普世道德的兩個最重要的基礎。這個問題我就不多說了。當然,問題的解決還是要靠法治,建立健全的法治秩序,讓那些沒有同情心、沒有尊嚴感的人受到孤立,觸犯法律的受到懲罰,這是必由之路。

2.做一個高貴的人

做人不但要善良,而且要高貴。善良是有同情心,高貴就是意識到做人的尊嚴,並且在行為中體現出做人的尊嚴。我認為最重要的道德品質是善良和高貴,一個心地善良、靈魂高貴的人,就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有道德的人。

靈魂高貴者的特點是自尊和尊重他人,而且正是在對他人的尊重中,最真實自然地體現出了他的自尊。自尊絕非唯我獨尊,恰恰相反,高貴的人待人一定是平等的,他在自己身上體會到了做人的尊嚴,因此很自然地把別人也看成有尊嚴的人。他把自己當人看,所以也把別人當人看。那些不把別人當人的人,暴露出的正是也沒有把自己當人。

高貴曾經是人類一個特別重要的價值,古希臘人和古羅馬人都講高貴。歐洲長期的貴族制度當然有種種弊病,但也有功勞,就是培育了高貴的儀態和風度。法國大革命時期,國王路易十六和王后都上了斷頭台,王后在上斷頭台的那一刻,不小心踩了劊子手的腳,她留下的最後一句話是一聲優雅的道歉:“對不起,先生。”不管人們對她生前的行為有怎樣的非議,我們看到,她在臨死前證明了做人的尊嚴

我們現在很少說高貴這個詞了,或者濫用這個詞,在房地產廣告上用得最多,好像住豪華別墅就是高貴,就是至尊。當然,這是偽高貴。人的高貴在於靈魂,在於尊敬和發揚自己身上的神性。那些精神性薄弱的人,靈魂沒有被光照亮的人,他沒有內在的東西,就必定把外在的東西看得很重,就會用財產、權力、地位為自己估價,也為他人估價,以為這些東西就代表高貴。一個流行的說法,身價多少萬多少億,覺得很了不起,庸俗到了極點,也可笑到了極點。尊嚴無價,只有無尊嚴者才會用金錢、用物質的東西為自己定價。

今天有很多人真是不把尊嚴當回事,為了金錢、權力出賣自己的尊嚴,又依仗金錢、權力淩辱他人的尊嚴。一個人有沒有做人的尊嚴,是處處體現出來的。開一輛寶馬,就覺得自己非常了不起,橫沖直撞,飆車,如入無人之境,把人撞傷撞死。我覺得開車特別能顯示一個人的品德,你是不是尊重行人,是不是尊重別的開車的人,發生刮蹭時你的態度,可以清楚地看到你的人品和教養。比如說下雨的時候,我在路上走,路很窄,路上有積水,這個時候我就註意觀察。有的車經過你身邊的時候,就放慢速度,生怕把積水濺到你身上,這時候我就對自己說,車裏坐著一個有靈魂的人。有的車開足馬力駛過去了,濺你一身水,這時候我就對自己說,車裏面坐著一個沒有靈魂的傢伙。他目中無人,不把你當人,也就是不把自己當人,此時此刻他就的確不是人,他對別人身上和自己身上的那個“人”毫無概念。

我認為“精神貴族”是一個褒義詞,人應該做精神貴族,做靈魂高貴的人。靈魂、精神屬性本來就是人身上最高貴的部分,你要讓它在你身上也高貴,不能讓它蒙羞。即使你在社會上是一個平凡的人,但做人有尊嚴,你就是上帝喜歡的人,換一種說法,你的人生是成功的,如果有一個最高評判者,他會把你歸到優秀者的陣營。相反,你在社會上多麽吃得開,做人很下作,你就只是一個有權有勢有錢的精神賤民,你的人生是失敗的,上帝算總賬的時候會把你打入另冊。

從幸福觀的角度看,做人做得好是人生的最高幸福。這一點,尤其是完善主義那一派所強調的。蘇格拉底把照料靈魂視為人生的主要使命,認為德行就是幸福,意識到自己一生過正義生活的人是最幸福的。儒家也有類似看法,把立德視為人生的最高境界,認為一個人的道德修養本身就有自足的價值,是幸福感的源泉。當然,基督教就更強調靈魂的修煉了。《約翰福音》裏說:光明來到人世,人們寧愛黑暗不愛光明,這本身即是審判。也就是說,拒絕光明,靈魂始終在黑暗中,一生未嘗享受過做人的快樂,這本身就已經是最嚴重的懲罰。那麽相反,靈魂被照亮,做一個有道德、有信仰的人,這本身就是獎賞,就是幸福。

其實,當我們把道德建立在做人的尊嚴基礎之上,就已經進入信仰的領域了,這個道德本身就具有信仰的性質了。什麽是信仰?無非是相信人身上是有神性的,不可褻瀆它,要有做人的尊嚴,或者按照佛教的說法,人身上是有佛性的,不可埋沒它,要有做人的覺悟。無論什麽宗教,最後都落腳到開發內心的光明,在這個基礎上處世做人,殊途而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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