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老子原文:

《王弼本》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
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帛書本》
若民恆且不畏死,若何以殺懼之也﹖
使民恆且畏死,而為奇者,吾得而殺之,夫孰敢矣﹖
若民恆且必畏死,則恆有司殺者。
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斲,
夫代大匠斲,則希有不傷其手。

《竹簡本》無

二.    白話翻譯:

人民不畏懼死亡,為什麼用死亡來恐嚇他?如果人民真的畏懼死亡,對於為邪做惡的人,我們就可以把他抓來殺掉,誰還敢為非作歹?總有行刑官去執行殺的任務。那代替專管殺人的人去執行殺的任務,就如同代替木匠去砍木頭一樣。那代替木匠砍木頭,很少有不砍傷自己的手的。

三.    歷史原意(meaning)之探索:

1.    奇:為邪做惡的行為。

王弼說:「詭異亂群謂之『奇』也。」

2.    若民恆且必畏死

3.    帛書本這一句王弼本沒有,高明認為這裡的「畏」字跟前面二個「畏」字意義不同,是犯罪當死的意思。《禮記.檀弓》:「死而不弔者三:畏、厭、溺。杜佑《通典》引王肅說:「犯法獄死謂之『畏』。」,意思是們有犯罪以律必死者,則常由有司治之。但這樣的說法是為了支持「司殺者」和「大匠」是司法機關的說法。如果「司殺者」和「大匠」指「天」的話,這個「畏」跟前二個「畏」字意思相同較為合理。

4.    「司殺者」和「大匠」

關於大匠的說法,註家分二派意見:

A.    天

河上公註說:「司殺者謂天居高臨下,司察人過。天網恢恢,疏而不失也。天到至明,司殺有常...人君欲代殺之,是猶拙夫代大匠斲木,勞而無功也。人均行刑罰,猶拙夫代大匠斲,則方圓不得其理,還自傷。代天殺者,失紀綱,不得其紀綱,還受其殃也也。」

蘇轍說:「司殺者,天也。方治之世,而有詭異亂群之人恣行於其間,則天之所棄也。天之所棄而吾殺之,則天殺之,而非我也。非天所殺,而吾自殺之,是代司殺者殺也…則及其身也。」

奚侗說:「人君不能以道治天下,而以刑戮代天之威,由拙工代大匠斲也。」

蔣錫昌說:「人君不能清靜,專賴刑罰,是代天殺。」

陳鼓應教授同意此派說法,認為本章是老子對於當時嚴刑峻罰,逼使人民走向死途的情形,提出沉痛的抗議。

2. 政府主管刑殺的部門

《淮南子.道應訓》《文子.上仁篇》引述老子此文,都是以君道無為,君勿代替臣立論。

嚴遵《道德指歸》專解此章的《民不畏死篇》大體也是這樣,與「天」無關

高明主張「司殺者」和「大匠」指司法機關而不指天是比較恰當的。

劉笑敢教授同意此派說法,並認為老子講「自然」、「無為」但也講法律制度。

筆者比較認同「司殺者」和「大匠」指「天」的說法,理由如下:

A.    如果是指司法單位,則第一句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就跟整章的意思不合而多餘了。

B.    河上公註引用第七十八章「天網恢恢,疏而不失。」以經解經更為合理。

C.    雖然劉教授認為老子的天沒有意志,但第八十五章「天將救之,以慈衛之」中的天也是有意志的。

D.《淮南子.道應訓》《文子.上仁篇》都是屬於漢朝的典籍,漢初盛行黃老治術,主張君無為臣有為,會對此篇做出這樣的註解理所當然,但未必是老子的原意。

四.    現代意義(significance)的啟發:

《究竟真實》

「『常有司殺者殺』的『常』字,也暗示自然法則。人的生死是由自然法則決定的,猶如自然的行刑官。每一個人都有天賦的壽命,該活幾歲,就活幾歲,叫做『常有司殺者殺』,如果違背自然法則將會自尋死路。『司殺者』是自然的力量,違背它的話,不是自尋死路嗎?

『代司殺者殺』一語,則提醒統治者,不要以為自己手握大權,可以決定人民生死。做為統治者不能隨便殺人,因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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