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自然事物, 都不能不根據自然法則運動, 完全沒有例外. 於是, 所有事物的運動似乎是被決定, 不得不如此. 並且, 由於它們被決定, 我們才能預測它們, 甚至控制和利用它們. 對於自然事物, 我們通常採取決定論的態度. 決定論認為任何事件的出現都有原因, 原因決定後果, 然後原因又是另一個原因的後果, 於是形成了連續的因果序列, 也就是說決定論承認普遍的因果性.
 
佛教講因果, 甚至可以說佛教最重要的概念就是因果, 但卻不主張決定論. 其實不只佛教, 只要是勸人為善的宗教都不會主張決定論. 為什麼? 因為如果主張決定論就代表人沒有選擇的自由, 也就是沒有自由意志. 如果人沒有選擇的自由, 那就沒有道德的責任. 因自由選擇是道德的預設及前提. 我們常聽到的「冤冤相報何時了!」、「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 這二句話成立是我們能夠選擇不以冤報冤及放下屠刀. 雖然因會造成果, 但人的自由意志可以選擇不要讓這個果變成下一個惡因而切斷惡的因果循環. 因此, 佛教甚至勸人為善的宗教都不會主張決定論而主張人有自由意志的自由論.
 
但自由論在宗教上會跟上帝是全知全能的特性相衝突. 對基督教來說, 上帝是全知的, 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一切事件, 祂通通知道. 如果人是自由的, 他的行為可以改變, 沒有原因來決定它. 這即是說, 在自由行為發生之前, 它沒有可知性, 以及不可能藉著它的原因來認識它. 如此一來, 就產生了一個矛盾: 或者上帝不是全知的, 不認識人類未來的自由行為, 或者人不是自由的, 它的行為受了原因的決定; 上帝的全知與人類的自由是互相矛盾的.
 
關於這個問題, 笛卡兒的答案是: 人的理智是有限的, 上帝的知識與能力是無限的, 所以人的理智不可能完全了解上帝的屬性. 我們確知人是自由的, 理由是內在的經驗. 我們親身體驗到, 我們的行為是中立的, 不受決定或強迫. 我們不知道的是, 上帝如何知道並規定人的自由行為.
 
關於上述的答案, 東大出版社《笛卡兒》一書作者孫振青先生提出另一個角度的看法. 他認為, 人的行為雖然是自由的, 然而總是有一些先在的因素或理由促成了它(儘管並不是必然地決定了它). 對於這些因素或理由, 我們往往沒有自覺. 然而在上帝方面, 這些因素或理由可能已經提供了足夠的基礎, 使得祂能夠預知行為的發生或不發生. 這些行為, 從它們是依照上帝之普遍的安排而發生的方面來看, 是被規定的. 從它們是出於人類自己選擇方面來看, 則是自由的. 換句話說, 自由的意思並不是說完全沒有理由, 或盲目的, 或違反理性的. 不然, 人是理性的主體, 他的選擇不可能毫無理由. 上帝能夠洞察一切理由和一切具體的情境, 以及那些理由在那些具體情境中我蘊含的力量, 因而祂能預知行為的發生或不發生.
 
可是上述二種說法, 不管是笛卡兒的「我們不知道上帝如何知道並規定人的自由行為」, 還是孫先生所說的「從它們是依照上帝之普遍的安排而發生的方面來看, 是被規定的.」, 都很難說人的選擇是自由的, 既然這種自由是被上帝規定的. 這就像洛克(J. Locke, 1632~1704)提出的一個著名的例子: 假如有人在睡夢中被帶到一個反鎖的房間裡, 當他醒來時, 他不知道被鎖上, 而他又覺得這裡非常舒適, 便選擇留在裡面. 他以為留在房間是他的自由選擇, 其實他是被限制的、被規定的.
 
佛教跟基督教一樣有上述的問題, 而我則認為會不會是這樣的一種可能: 佛因為了悟因果法則, 就像一部功能強大而無所不知的計算機, 無論任何人或事物的一點小改變所造成的蝴蝶效應, 佛都能夠立刻自動重算了知未來被改變後的一切. 因此, 在任何一個時點, 佛都是全知的. 但任何一個時點, 人也是可以自由選擇的, 未來也是可改變的. 可以說佛的這種全知是動態而非靜態性的全知.
 
總之, 不論是以上哪種可能, 佛教雖主張因果觀, 但不會主張決定論, 否則人行善行惡也是被決定的. 那麼《法句經》所說的「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 就變成空談了.
 
參考資料:
1. 《形上學》p72~p115, 陳榮華, 五南文化事業
2. 《笛卡兒》p121~p123, 孫振青, 東大圖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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