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老子原文:
《王弼本》
天之道,其猶張弓與﹖
高者抑之,下者舉之;
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
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
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是以聖人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其不欲見賢。
《帛書本》
天之道,猶張弓也﹖
高者抑之,下者舉之;
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
故天之道,損有餘而益不足。
人之道,損不足而奉有餘。
夫孰能有餘而有以奉於天,唯有道者乎?
是以聖人為而弗有,成功而弗居也,若此其不欲見賢也。
《竹簡本》無
二. 白話翻譯:
自然的法則,不是像拉開弓弦一樣嗎?高了就把它壓低,低了就把他抬高;過滿地就減少一些,不足地就補足一些。自然的法則,是減去有餘的並且補上不足的。人世的作風就不是如此,是減損不足的,用來供給有餘的。誰可以把有餘地拿來供給天下人呢?只有悟道的人能夠如此。因此,聖人有所作為而不仗恃己力,有所成就而不自居有功,他不願意表現自己的過人之處。
三. 歷史原意(meaning)之探索:
1. 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帛書甲本作「孰能有餘而有以取奉於天者乎」,乙本作「夫孰能有餘而有以奉於天」。高明認為乙本漏掉「取」字,應作「取奉於天」,並解釋為「取法於天」,理由是「奉」跟「法」古音相同通假。且「取法」一詞是古代常用之噢,如《禮記。郊特性》「取法於天」,《淮南子.泰族》「取法於人」,《莊子.天道篇》「大匠取法」。劉笑敢教授認為高明說法「清通可解,或可從之」。但如果是這樣,「人之道,損不足而奉有餘」的「奉有餘」不就變成「法有餘」語義有點奇怪。這邊只把此說法列出做為參考,個人暫用王弼本的解釋。
2. 全文
《老子古今》何謂「天之道」
「『道』字在《老子》各種完整版中都出現七十多次。『道』字的最高意義就是宇宙、世界、社會、人生的總根源和總根據,也就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第四十二章)之『道』。單用一個『道』字,可以指總根源和總根據,如『道生之,德蓄之』(第五十一章)中的『道』;也可以指一般的方法、原則、道理,如『明道若昧,進道若退』(第四十一章)。
老子還講到『大道』,大道可以指本根之道,如『大道泛兮,其可左右』(第三十四章);大道也可以指一般的行為原則,如『大道廢,有仁義』(第十八章),這裏的大道不可能是本根之道,本根之道是不可能廢的。此外,第五十三章還講到『使我介然有知,行於大道』這裏的道有明顯的原則、規範的意義。
老子又多次講到『天道』或『天之道』,這兩種說法的意思應該是一樣的。所謂天道可能是客觀的、與人事無關的規律,如『天道云云,各復其根』(竹簡本第十六章),『不窺於牖,以知天道』(第四十七章),這裏的天道都比較接近自然界的現象和規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但是,中國哲學的一個特點就是從客觀世界尋找人的行為依據;所以,在有些情況下,『天道』也與人事有關,如『功遂身退,天之道也』(竹簡本、帛書本第九章),『天之道,不爭而善勝』(第七十三章)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第七十九章) 『天之道,利而不害』(第八十一章)。這些天道都與人事有關,具有規範性的意義。其規範性意義地根據現然來自於『天』的客觀、獨立的特點。所以,天道或天之道一方面是客觀的、實然的,另一方面又體現了人的行為原則。實際上,這些天道所體現原則正是老子所要提倡的價值標準。
本章所說的『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也是以客觀之天的獨立性來強化、支持人事中應該『損有餘而補不足』的原則。簡單地說,『天之道』就是既獨立於人之外、又給人的行為方式提供規範的價值和原則。具體說來,『天之道』的原則是要維持一個恰當的平衡狀態,對有餘者損之,對不足者不之。大自然的生物鏈就是這種損有餘而補不足的具體表現。這一原則和一般世俗的習慣恰恰相反。一般人往往趨從世俗價值,對富豪笑臉相迎,對窮人卻不屑一顧;對名滿天下的明星,人們趨之若騖,競相奉獻熱情、獻花和掌聲,對不幸者卻無心關照,唯恐避之不及。『天之道』是要維持自然的平衡就要『損有餘而補不足』。當然,按照道佳的原則,這種損也是自然之損,捕也是自然之補,不會是強奪硬取的重新分配。」
《老子古今》何謂「人之道」
「《老子》中明確講『人之道』的只有兩處,一處是本章的『人之道,損不足以奉有餘』,另一處是第八十一章的『人之道,為而弗爭』( 帛書本)。值得注意的是這兩處『人之道』的性質恰好相反,一個是與天之道相反的、老子所批評的『損不足以奉有餘』的做法,一個是老子所贊同的『為而弗爭』的原則。『為而弗爭』的人之道與『不爭而善勝』的天之道相一致。或許正是看到了這兩種『人之道』不同的矛盾,通行本將『為而弗爭』的『人之道』改成了『聖人之道』。這樣『聖人之道』與『天之道』相一致,而普通的『人之道』與天道相反,概念上就清楚了,邏輯上就沒有矛盾。
不過,將『聖人之道』和『人之道』明確區別開來,也只是形式上解決了問題。如果我們承認聖人也人而不是神,那麼仍然存在一個天之道對人究竟有沒有決定作用、或者人是不是必須遵守天之道的問題。這涉及西方哲學中自由與必然的問題。西方哲學家習慣於從概念的體系分析問題,因此他們認為是必然地就意味著沒有意志自由,承認意志自由就不可能接受客觀必然性的概念。從概念上講這的確是對的,不這樣講就會造成邏輯混亂。但是,中國哲學家的思維習慣是圍繞著生活實踐的,是貫通天人之際的。中國哲學家所說的形而上和形而下之間並沒有絕對的隔絕和分離。
從純概念的角度講,中國哲學家似乎分不清自由與必然,形而上與形而下。但從實踐的角度講,中國哲學家並沒有錯。在人類的實際生活中的確沒有絕對的自由意志,也沒有絕對的客觀必然性。我們總是在某種外在限制下生活,也總是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自己的行為及其方式。回到天之道與人之道的關係來說,一方面,天之道代表了某種外在的權威,預示著人們應該如何,不應該如何。另一方面,天之道並沒有剝奪個人的自由,人的行為有可能偏離天之道所體現的價值和原則,這樣才有天之道和人之道兩個概念。換言之,天和天之道(以及道、理、天理)在中國哲學中有一種弱勢的決定作用,其決定作用體現在宏觀的、長遠的框架上,而不是體現在每一個人的具體言行上。因此,每個人都應該,而且可以對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
總之,老子所說的人之道是人類的行為方式和原則。它可以和天之道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人的努力方向和理想追求應該與天之道相一致,聖人的行為或聖人之道就達到了與天之道的一致性。」
《老子古今》道的概念體系
四. 現代意義(significance)的啟發:
貧富不均,階級流動
《究竟真實》
「『無』是創造的可能性.」